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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问题与道德

1999-02-19 来源:光明日报 汪华岳 臧乐源 我有话说

金春明同志的《全球性问题与思维方式的转变》一文(载《光明日报》1998年8月28日《理论与学术》专刊),提出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关键在于思维方式的转变;牛京辉、李伦同志的《全球性问题与普遍伦理》一文(载《光明日报》1998年11月27日《理论与学术》专刊),则主张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最佳方案和最有效步骤是建立在普遍伦理基础上的国际公约。我们认为,全球性问题的真正解决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必须从诸多领域采取多种手段才能奏效,其中,依靠道德力量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当今世界是不是存在着一致的道德?回答是肯定的。所谓一致的道德是指在全球范围内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人类之间的关系(也包括调整人类与自然之间的某些关系)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人类整体为了求得生存和健康发展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基本行为准则。全球道德最主要的特征是具有广泛的超越性——包括地域国界、社会制度、阶级政党、意识形态、种族民族、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是全世界所有国家、个人都能够接受也必须遵守的道德伦理原则。这种道德上的超越性归根到底是由利益的超越性,首先是经济利益的超越性决定的。和平与发展作为当今世界的主题,本身就有一定超越性。当然,利益的共同性以及道德准则的共同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而只能是相对的、存在于一定范围的。今天世界上还普遍地存在着对立和对抗,特别是个别大国始终企图称霸全球。但无论哪一个国家,都不希望斗争和对抗导致全球和平和经济发展受到威胁,进而直接危及本国的根本利益。当然,由于全球道德所反映的全球性的共同利益本身并不是抽象的,总要具体表现为特定国家、民族、阶级的利益,因此,不同的国家、民族、阶级对全球道德的理解和实践必然会有所不同。既然全球道德反映的是关系到全世界所有国家和人民的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共同利益,那么对于任何国家、任何人无疑都具有约束力。

依靠建立在普遍伦理基础上的国际公约解决全球性问题,不能说不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事实上今天已经在不同范围内形成了若干个针对诸如环境问题、核战争威胁等全球问题的国际公约,而且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不仅这类国际公约很难在全球范围内确立,而且即使有了这样的国际公约实际上也很难在全球范围内切实执行。这是因为今天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过于悬殊,它们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方面差别太大,价值观念也极不相同,个别发达国家更是凭借自己强大的综合国力谋求建立一种国际间不公平的“政治经济新秩序”。

今天的全球性问题,除了本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包括人口、粮食、资源、环境、核战争威胁等问题在内的所谓传统的全球性问题外,还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而且涉及的领域愈来愈广泛,尤为突出的是人类为了对付那些危及自身生命财产或败坏社会道德文明的社会公害,越来越需要而且可能以全球的规模和方式进行斗争,例如制止各种形式的暴力恐怖活动,与黑社会势力作斗争,与诲淫诲盗的“黄色文化”作斗争,与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艾滋病作斗争等等,单凭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力量,上述种种斗争是难以取胜的。应该承认,如果只靠民间力量,而不是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介入,这些全球性社会问题实际上是根本无法解决的,靠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确是最理想的也是最有力量的。但是,同样应该承认,为了解决此类问题而在全球范围内签订国际公约并有效地践行,却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阻挠。

道德力量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并不是至高无上的“绝对命令”,全球道德对于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也不是万能的。但是,一旦全球道德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个人所接受,就能成为绝大多数人们的自觉行为,形成无比强大的道德约束力量和舆论监督力量,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西方国家中的一些环保组织的积极活动及其重要作用就证明了这一点。当然,靠全球道德的力量解决全球性问题,需要作大量艰巨细致的工作,包括全球道德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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